本标准适用于双柱式液压支架的出厂验收
2.编制依据:
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《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》
3.检验记录:
3.1推移千斤顶、各千斤顶检测记录、装配记录、试验记录齐全。
3.2各种阀类的检修及试验记录齐全。
3.3液压胶管总成的检测、试验记录齐全。
3.4电气检修及试验记录齐全。
4.外观质量和结构的验收要求
4.1支架的零部件和管路系统应按图样规定的位置安装,连接可靠,排列整齐、美观,各接头开口处有防尘帽,支架上要安有明显表示支架各种动作操作的指示标牌。
4.2支架外表应涂漆,涂层要均匀,无漏涂、起泡、脱皮、裂纹等缺陷,涂层下不得有锈渣或其他未清理的杂层。
4.3支架最小高度与最大高度的高度偏差为(±50mm),支架最小宽度与最大宽度的偏差为(±20mm)
4.4掩护梁、顶梁、底座等具有较大平面的结构件在任一尺寸的最大变形不得超过10‰。
4.5结构件平面出现的凸起面积不得超过100cm平方,高度不得超过100cm平方,高度不得超过10mm。
4.6结构件平面出现的凹坑面积不得超过100 cm2,高度不得超过20mm。
4.7表面上凸凹点,每平方面积内不得超过两处。
4.8侧护板侧面与上平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3%。
4.9推移框架的直线度不得超过5‰。
5.操作性能
5.1支架应操作方便,各运动部件动作准确、灵活、无滞涩、蹩卡、干涉等现象。
5.2在支架额定供液压力与流量下,支架完成降柱、移架、升柱动作所循环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;
6.密封性能
6.1 立柱的活柱外伸至全面行程的2/3处,自然状态下放置16h,活柱回缩量不得大于2mm(排除温度变化的影响)
6.2 前梁千斤活塞杆处伸至全行程2/3处,自然状态下放置16h,活塞杆回缩量不得大于2mm(排除温度变化影响)。
6.3 在额定供液压力下,按支架规定动作操作,各液压元件不得出现外渗漏。
7.立柱和千斤顶验收要求
7.1立柱和千斤顶升、降、收、伸平稳,速度符合要求,无渗漏现象,打压符合要求。
7.2油缸轴向划痕深度小于0.2mm,长度小于50mm,径向划痕深度小于0.3mm,长度小于圆周的1/3。
7.3轻微擦伤面积小于50mm。
7.4同一圆周上划痕不多于2条,擦伤不多于2处。
7.5镀层出现轻微锈斑,整件上不多于3处,每处面积不大于25mm2。
8.阀类及电器部分
8.1各种阀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应动作灵活、位置准确、不得有阻滞蹩卡现象,试验动作不少于5次。
8.2在额定压力与流量下,各阀分别在开、闭工况下不得有噪音和振动。
8.3电缆外表完好,无破损、无漏电现象,电缆插头接触良好。
8.4 PM4各项功能及按键信号准确。
9.胶管总成部分验收要求
9.1胶管总成接头无严重锈蚀、变形、毛刺,能顺利插入配合件,在无压工况下可自由旋转。
9.2检修时必须重新更换“O型圈”和挡圈。
9.3胶管外层橡胶在每米长度上其破损不多于两外,破损面积每处不大于1Cm2,破损处距离接头在200mm以上,且金属网未被破坏。
9.4胶管无折痕、压痕或明显的永久变形。
9.5胶管内部必须严格清洗、不得有污垢。
9.6扣压的接头应用额定压力1.5倍进行打压试验,保压5min,不得有渗漏,鼓包或接头移位等现象。